2024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行。
符合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纳入标准且正常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有慢性肾脏病史资料。
2、近期三个月内检查肾小球滤过率(或内生肌酐清除率)<15ml/min,或血清肌酐>=422umol/L。
3、有需要长期透析的指征。
4、指标未达上述标准,但存在尿毒症相关症状,经肾脏病专科医生诊断需要长期透析的患者。
血液透析、血透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相关治疗、医用耗材,及必要的检查检验、辅助用药费用。
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医保办理。待遇享受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1、有效身份证
2、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
3、相关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化验等与血液透析有关的文书资)
4、《湖南省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填写)
安乡县参保人员办理地点:安乡县人民医院、安乡县中医医院医保办。
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待遇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月一次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集中审核,患者自审核通过下月起享受待遇,有效期三年。参保患者在一个结算周期(一个自然月)内自选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保持稳定,同一结算周期内,参保患者在非登记医疗机构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月度定额医保结算。
1.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就医地月度定额标准结算。
2.省外异地就医:以参保地的月度定额标准为最高限额进行月度限额结算,实行就医地门诊慢特病管理。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应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