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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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我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常德市范围内指定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政策予以一定比例的报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和“两病门诊保障(高血压、糖尿病)”两类。

2025年12底,我县全面实施门诊统筹综合改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已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使用《常德市基层门诊统筹改革特定政策清单项目》时按照100%比例报销;不使用特定政策清单项目,对于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诊疗服务按70%比例报销,报销限额为420元/人/年。在签约家庭医生门诊就诊时,不再收取诊查费。在定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签约的参保居民,可在签约定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及其所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改革政策。

温馨提示:

原则上,签约但未参保的居民不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但未签约按原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实施保障。

已签约的居民只能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在非签约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或从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共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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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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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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