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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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流程。

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一站式” 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带住院费用的相关资料(结算原件,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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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认定、申请救助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本年度疾病诊断书或病史证明材料、结算单原件),乡镇(街道)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调查核实后,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等评估材料,同时对其医疗救助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评估和审核资料提交至县级医保部门。县级医保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并将享受救助的人员花名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定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材料退回,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并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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